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鄧以瑄)“謝謝檢察官們一直以來的關(guān)心和幫助,我孫女已經(jīng)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了,太感謝了……”司法救助對象小凡(化名)的奶奶來電向岳陽樓區(qū)檢察院報喜。得知這一喜訊后,近日,樓區(qū)檢察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嚴瓊和第四檢察部主任陳剛來到小凡家中,為其送上助學金和學習用品。
未成年人小凡系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受害人,案件發(fā)生后,犯罪嫌疑人未對其做出任何賠償。小凡父親無固定收入、家中早已負債累累,再加上小凡的治療費用,致使本就捉襟見肘的家庭變得雪上加霜,小凡面臨著生活和學習上的巨大壓力。在了解到上述情況后,樓區(qū)檢察院啟動司法救助機制,通過多方溝通協(xié)調(diào),為小凡申請了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,并深入學校進行溝通銜接,為其爭取減免了部分學雜費用。同時,還為其指派了一名心理咨詢師進行一對一心理疏導,幫助她走出心理陰影、回歸校園、融入社會。
司法救助小知識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:
1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,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;
2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,急需救治,無力承擔醫(yī)療救治費用的;
3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,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的其他人,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;
4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,致使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,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;
5.舉報人、證人、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(guān)舉報、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(guān)委托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,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(chǎn)受到重大損失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;
6.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(quán)行為造成人身傷害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;
7.人民檢察院根據(jù)實際情況,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。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